宋,闵行区遗嘱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在法定继承当中,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财产进行继承,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继承或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的时候,有关的遗产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殊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依法履行了抚养、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子女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国传统的道德修养,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要求。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得不违抗。但是,现实生活中总会存在这样的情形。那么,
不赡养老人法律规定的处罚
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民法》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该项义务的,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让他们帮忙调解和劝阻。如果调解达成相关赡养协议的,对方必须履行。
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
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者本人自诉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对方遗弃罪的请求,由法院对涉嫌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婚姻法》第二条就写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儿女没有权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时,老人再婚和女子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互不影响。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如果不赡养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子女履行义务,支付赡养费。严重的,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以遗弃罪进行刑事处罚。
以拒绝赡养老人为筹码,要求老人不得再婚的,其行为构成干涉婚姻。轻者要受民事处罚,重者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生活中我们要做一个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